“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释放“强监管”常态化信号
中证网讯 本报记者 费杨生 王小伟
欣泰电气(14.550, 0.00, 0.00%)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这既是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 制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大举措,也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强调“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理念的有力注脚。中国证券报认为,“强监管”有助 于护航“健康市”,“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诞生释放了资本市场“强监管”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的信号。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不同的是,根据上市规则,“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没有恢复上市的制度安排。届 时,欣泰电气将不可避免走上退市道路,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净化器”。健全的退 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退 市一般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前者是指上市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比如中国南车、中国北车重组为中国中车(9.230, 0.04, 0.44%)后,中国 北车退市。后者是指监管部门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依照规则强制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市。2001年以来至今,中国证券市场上主动退 市的公司约为40家,强制退市的约为50家,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的6%-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退市难仍是A股市场的一个顽疾。
“欺 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吹响了向“退市难”顽疾开刀、强化资本市场监管的号角。一方面,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生存发展的信用基础及 “三公”原则,必然面临法律制裁。此次欣泰电气的退市及对相应责任主体的处罚均严格遵从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另一方面,在“强监 管”之下,退市公司可能越来越多。今年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严堵曲线借壳,严防空手买壳,以此圈定 僵尸企业,促使其主动或被动退市。与此同时,针对欺诈发行、信披违法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