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成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国家队或踩雷 私募冠军哭瞎
来源:中国基金报 发布时间:2016-07-11 21:11:36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赔付对象(欣泰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属于此次赔付的范围内。换句话说,从揭露日(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2015年11 月 27 日或12 月 10 日)起至停牌日(2016年5月23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不能获得本次赔偿。
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A: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其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格”-“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B: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其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格”-“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基准日:在本次先行赔付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