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反对罢免董事 宝能弹劾不了王石?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目前宝能系持股万科24.26%,华润持股15.23%。作为A+H股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发出,万科第一大股东宝能系如坚持要召开股东大会并罢免王石等董事职务的话,或将在8月下旬公布相关事宜。由于留给各方还有一定时间,宝能系也存在改变主意的可能。
之所以要提请罢免王石董事职务,宝能系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其称,万科从2008年宣布无实际控制人开始,已经偏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万科管理层控制董事会、监事会、越过公司股东大会自行其事,王石先生作为董事(长),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其中,王石广为人知的留学爱好,宝能系在公告中认为是“拿着高薪不做事”。
公告称:王石先生于2011年~2014年担任公司第十六届董事期间,前往美国、英国游学,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却依然在未经股东大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从万科获得现金报酬共计5000余万元。在万科缺少股东层面实际控制人、有效监管手段缺位的情况下,王石先生利用董事(长)地位获取巨额报酬,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立意,严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勤勉、忠实义务。
值得留意的是,华润的一份公告意味深长。华润称,注意到万科企业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公告,“对此,我们认为:1、对于公告中罢免所有万科董事、监事的提案,华润有异议; 2、华润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未来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因此从公告中看出,华润也希望对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进行改组,但其意并非撤换所有董监事。如果宝能召开股东大会并提请罢免董监事成员,华润的投票去向、对哪一位董监事成员的罢免议案投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华润和宝能系的合计持股数已经接近了万科40%的股份,而股东大会要同意相关议案的话,只需要出席会议的半数股东通过即可。(《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