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市值蒸发超1800亿:遭两融客户起诉 股民叫苦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海通证券(15.450, 0.08, 0.52%)风波不断。在投资者因融资融券账户被强制平仓而将海通证券告上法庭后,大和也发布报告下调海通证券今明两年盈利预测,目标价由20元降至16.2元。再加上海通证券终止216亿回购股份预案,更是令股民不满。
二级市场上,海通证券股价也是跌势明显,截至6月28日收盘,海通证券报收15.37元/股,以总股本115亿股计算,相比2015年4月23日的31.66元/股,市值蒸发1844.6亿元。
针对这些质疑,中国经济网试图联系海通证券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时没有回复。
两融业务后遗症 投资者起诉海通证券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个人投资者荣某(化名)与海通证券、海通资管的融资融券业务纠纷案日前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海通证券为个人投资者荣某开立了两个融资融券交易账户,一个是普通的个人信用交易账户,另一个是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开立的信用交易账户。荣某以秦川机床(8.550, 0.09, 1.06%)(原名秦川发展)765.82万股作为担保品,分别融券卖出50ETF、180ETF及300ETF。
但因荣某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足130%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品,荣某持有的237.73万股秦川机床被海通证券分10次强制平仓。此案的焦点在于,海通证券为荣某开立信用账户时,荣某在海通证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未满6个月,双方签订的两融合同是否有效。
而谈及荣某因海通证券强平而产生的损失,两方的分歧更加严重。原告律师提出,海通证券每一次强平带来的成本差与每次强平的股票数的乘积就是损失。10次强制平仓损失额累计411.03万元。被告律师却持不同意见,她认为,原告的计算依据不对,只有当荣某把所有股票予以抛售之后才能计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