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五丰非法购疯牛病疫区牛肉 上市公司推责不认错
日前,据《法制晚报》报道称,在巴西疯牛病肆虐,我国明文禁止进口巴西牛肉期间。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成五丰”)于 2012 年 11 月、2013 年 2 月至 2013 年 4 月涉嫌采购来自巴西疫区的牛肉,并与公司自产牛肉混在一起,换成自有包装后销售。其中具体涉事人员包括福成五丰的杨某和沈某。杨某从2012年6月开始,在福成五丰屠宰场担任负责人,沈某为屠宰场采购负责人。
事件曝光后不久,福成五丰便发布澄清公告。值得注意的是,福成五丰并没有在澄清公告中坦陈过错,而是将责任完全归结到相关涉事人身上,认为是“个人私下行为”。
福成五丰认为,“媒体报道所指 2013 年相关案件并非针对我公司,公司也并非涉诉对象,该案件中公司被波及属于协助调查范畴。杨某、沈某之行为属个人私下行为,公司事后已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杨某、沈某都是河北福成五丰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而且都属于“负责人”级别。根据杨某、沈某供述,杨某作为负责人,对屠宰场牛羊肉的采购和销售业务具有决定权。二人所犯案件,无疑也基于上述便利所为。2012年11月,杨某决定,沈某代表福成五丰公司屠宰场与盖某签订购买巴西牛腩合同,每公斤34.8元,并向盖某支付了总价款30%的定金。疫区牛肉就这样流入到福成五丰公司。
根据上述信息来看,福成五丰要撇清与杨某、沈某行为的关系,并不容易。而且,相关报道显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有限公司转账支票、进账通知单、转账凭证等,都成为日后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显然,福州五丰要自证清白,消除公众疑虑,并非一个简单的公告足以说清的。
即便事情如福成五丰所言,属于杨某、沈某的“个人私下行为”,那福成五丰就没有过错吗?
在巴西疯牛病肆虐期间,我国明文禁止进口巴西牛肉。作为知名食品企业、上市公司,福成五丰不可能不知道,且应对公司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加强监管和把控。然而,正是在一特殊的时期,福州五丰屠宰场的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屠宰场与人签订购入疫区牛肉的合同,随后还支付了价款。最后,该批牛肉被福成五丰屠宰场重新加工,与屠宰场自产的牛肉混在一起,换成该公司的包装后销售,每公斤不低于40元。
从负责人决策、合同签订、打款、牛肉加工包装,相信福成五丰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做到监管到位的话,都不可能纵容事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拷问的正是福成五丰在相关监管上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