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全面铺开 北京对P2P分类整治
目前,在全国各地已召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中,有地方会议称,要增强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主要是由于整治已有明确时间表:7月底前,摸底排查并完善清理整顿方案;11月底前,清理整顿并督查评估;2017年1月底前,验收总结。
近日,一份名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网上流传曝光,此次整治涉及四个主要方面,分别是: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方案在每个领域都明确提出了平台或机构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
对P2P网络借贷明确 “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华夏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本次专项整治有三个核心点:第一是虚假借款人和自融;第二是银行的资金存管;第三是明确违规的业务如配资和首付贷。
“如果是虚假借款人和自融就直接打击,但是现在很多平台会包装借款项目,表面上看根本不知道真假,例如e租宝和中晋事件中,借款项目的企业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借款需求和还款能力却是杜撰的,这是排查的重点。”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而银行存管则是银监会监管P2P的主要抓手。上述人士称:“银行存管就是解决客户沉淀资金在什么账户的问题,如果在平台账户和关联个人账户就存在挪用风险,这次整治的另一个重点就是看银行存管能否落地。”
方案还提到,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这进一步证实禁止债权转让的坊间传言。
不过,方案中附加条件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由谁批准如何批准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