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重磅新规要来了!你会受影响吗?
原标题:网络小贷重磅新规要来了!只看信用分不够,还要看收入,你会受影响吗?
正准备在沪港两地上市的蚂蚁集团,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连续监管表态。
据中国证监会消息,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对此,蚂蚁集团回应表示: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与相关管理层接受了各主要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同日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该《办法》将对近年来如火如荼的网络小贷业务产生重要影响,包括蚂蚁集团“花呗”“借呗”两大产品。
就在两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同花顺数据显示,此前连跌6日的银行板块今天(11月3日)翻红,截至发稿板块涨幅1.09%。33只银行个股上涨,仅2只下跌。
未经批准不得跨省经营
什么是网络小贷?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全国共批设网络小贷公司262家(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
近年来网络小贷发展如火如荼,但其能否跨省经营一直是行业监管热议的焦点,互联网小贷牌照带来跨地经营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异地贷后风控难、成本高的问题。
而此次的《办法》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对于存量跨区业务整改,新规规定,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中信证券研报称,即使国务院给予额外批准的“极个别公司”,对于资质要求仍然较高,目前大部分小贷公司均不符合此项标准,故未来面临一定整改压力。此外,文件规定未取得跨省经营资质的公司,将给予3年过渡期进行压降。
据第一财经报道,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禁止跨省域经营对现有的网络小贷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对网络小贷牌照的价值产生影响。
曾刚表示,从长远看,纳入监管框架中,对行业规范有利。“网络小贷基本被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中,与此前归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相比,监管主体、监管强度和银行业比较接近了。”
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旗下网络小贷牌照,借助发行ABS、助贷或联合贷款等模式规避杠杆限制,无限放贷,几近变身零售银行。在央行最新的监管文件中,对互联网小贷的联合贷款额度、出资比例均做限制。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网络小贷公司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其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助贷或联合贷款,是蚂蚁、腾讯等金融科技公司从事贷款业务的主要模式。这一比例对于很多小贷公司是一个非常大的限制。以蚂蚁集团为例,蚂蚁自营放贷主体为两家小贷公司,分别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撰文指出,蚂蚁集团所促成的信贷规模飞速增长,主要是依靠联合贷款以及助贷模式。2.15万亿元的贷款当中,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内贷款占比只有2%,其余的98%都是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或者证券化。
蚂蚁集团目前有共计21540亿元信贷规模,其中98%的资金来自合作银行和发行ABS。截至2020年6月末,蚂蚁集团促成的2.15万亿元信贷余额中,1.73万亿元是消费贷,0.42万亿元是经营贷。
《办法》还对网络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划定红线,明确规定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的新规,意味着小贷公司表内放贷需求增加,尤其是对于前期出资额较少的公司压力更大。结合此次文件非标融资杠杆不超1倍、标准化融资杠杆不超4倍的要求(与银保监会9月的86号文完全一致),预计小贷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应对:1)增加资本金;2)降低联合贷款规模;3)转型申请消金公司和申请网络银行牌照。
年均收入1/3限额,杜绝校园贷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网络小贷机构的放贷额度进行了限制,首先,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中信证券表示,预计未来网络小贷公司审贷环节将增加个人收入水平评估。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而言,其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早在2017年9月6日,教育部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然而,学生群体超前消费、“入不敷出”,很容易被校园贷所吸引,这也成为一直以来校园贷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据第一财经,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一内容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对个人授信不能过度,要在合适的范围之内,消费者可承受。不因过度贷款引发后续风险。“现在好多小贷公司可能给学生发放贷款,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按照这个规定,未来网络小贷发放的主体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在征信方面,《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也可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依法报送、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