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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业绩放雷百亿巨亏史当属这5家 业绩修正需再小心

来源: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2018-02-01 21:00:49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上交所  

  
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深交所  

  深交所对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预报披露条件设置有些许不同:

  主板

  
预计(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报告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盈利且同比变化+- 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

  1.最新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原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2)原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5)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值;6)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50%以上(预告为比例范围)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预告为金额范围)。

  中小板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即全部上市公司均进行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 50%以上(前一年基数较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需要披露业绩修正公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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