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随市场需求修改 赋予交易所更多监管职责

从明年1月起,沪深交易所将被赋予更多的一线监管职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停复牌或迎来更多监管规则,而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方式也将更频繁的运用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中。
今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主要从完善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和促进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两方面予以修改完善。

这也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多次强调要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后,具体实施规则的明确落地。
监管规则随市场需求的适时修改
监管层屡次强调一线监管的重要性,在深交所会员大会上,刘士余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提出,监管是交易所的法定主业,交易所应当敢于亮剑,运用自身规则的灵活性,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进行实质性监管,不是交易所职能的越位,而是依法履职到位。
在此前,刘士余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对高送转、铁公鸡、清仓减持、股权多层嵌套、不称职董监高等现象进行严肃批评,提出“监管层将重拳治理,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该退场的退场”。
回顾去年下半年以来,刘士余频繁出席证监会系统内各自律监管单位会员大会,去年9月迄今,他先后参加了上交所、中国基金业协会、大商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交所等单位的会员大会,凡参会必作出重要讲话。
他在这些会上的讲话内容传递出了监管部门在当前时期的监管理念和工作思路,而频繁出席会员大会这一动作本身,则释放出了强化一线监管,强化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规范性要求的用意,“监管是交易所的法定主业,入场者都要受交易所监管,没有例外”。
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布于2001年12月12日,在证券交易所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交易所监管实践的逐步成熟,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滞后于市场发展实践,难以完全适应证券交易所发挥一线监管职能、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精神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强化监管的要求,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7年9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证监会共收到69条反馈意见。经综合考虑,证监会采纳了其中针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具体规范内容的合理意见。对于不属于这一规章调整范围的意见建议,证监会表示,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以及其他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过程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