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2年入局国际教育 中泰桥梁资本腾挪引发借壳疑问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交易未达到借壳上市的标准,即相关指标比值未达100%。而这与中泰桥梁耗时约2年渐进式的收购和精妙收购时间差不无关系。
对于借壳上市的情形,2016年9月份发布修订版、被称为“史上最严借壳新规”的《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进行了专门规定,在计算资产累积数额时,不仅限在一年内的范围内累计,而是整整五年。但条件是,是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后开始计算。
在进行交易是否达到借壳上市标准的计算时,此前的自有资金增资和定增募资增资文凯兴的交易对价并未合并计算,因为两次增资并非在中泰桥梁控制权变化之后发生。而对凯文智信和和凯文学信的收购因为发生在控制权变更之后,所以两个资产被纳入计算体系。
2017年6月下旬,中泰桥梁发布公告宣布终止收购文凯兴剩余股权的重组。
双主业将变单主业
发生在一系列教育资产交易之后,中泰桥梁也在筹划出售原主业资产。2017年8月10日,在完成资产“下沉”等工作后,中泰桥梁发布了挂牌出售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泰公司)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曾报道,在发出提示性公告五天前,还在半年报中谈及今年2月开始筹划的原主业资产“下沉”目的是为了推进双主业的进一步运营。在今年4月相关公告里,中泰桥梁也表示,未来12个月上市公司没有置出原有资产和业务的计划。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这种“言行不一”有一定的违背信披准则的嫌疑。
疑问不仅止于信披准则方面。王智斌认为,《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有相应的规定,只要主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构成借壳,这一规定具有“兜底”的性质。
主业的根本变化如何界定成为关键因素。在王智斌看来,从系列交易过程和结果看,在剥离桥梁之后,中泰桥梁主业就会根本变化。中国民族证券投行总部董事广泽峰则认为,“时间差”或许也会影响这一收购的定性。由于中泰桥梁是先买入资产,再剥离原主业,中间有时间差,所以还需等待证监会的认定。
2016年6月,证监会就修订《重组办法》发布起草说明,其中提到:“为防范新类型的规避手法,本次《重组办法》修改,着重细化了对规避重组上市审核的追责要求。其中,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规定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相关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中泰桥梁董秘,并向该公司数次发送了采访函,但截止发稿时,对方尚未回复,亦未接听记者后续向董秘手机、董秘办拨打的电话。9月21日,记者前往中泰桥梁董秘位于北京的办公地采访,在等候约半小时后,接待人员表示董秘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因故不便接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耗时2年逐步“变身”国际教育股 中泰桥梁资本腾挪引借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