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信披要求升级:穿透披露交易方上层架构
今年以来,这类审核还出现了新的变化。事实上,在此次信披规则修订之前,穿透披露、锁定承诺等,几成近期重组方案的问询函和反馈意见中的“必考题”。
今年7月,深交所向当代东方(11.600, -0.09, -0.77%)(000673.SZ)下发问询函,就收购永乐影视交易预案中相关问题进行追问。其中,针对此次重组涉及的7家有限合伙类型交易方,深交所此前就要求补充披露,上述企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存续期限、退出机制等情况,以及相关存续期设置是否满足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期要求。今年8月,当代东方回复了深交所的重组问询函,并将上述内容增加至修订后的重组预案中。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存在结构化架构的产品和企业类型,都被证监会纳入了上述监管要求的覆盖范围内。本次修订说明显示,交易对方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但值得注意的是,加强信披的监管,并非对合伙企业型交易对手做出限制。近期,已有部分重组在完成相关内容的补充披露和方案修订后,都已先后过会。
今年7月,天音控股(9.980, -0.36, -3.48%)(000829.SZ)收到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天音控股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中有3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一家认购方还在2017年发生普通合伙人变更的情况。监管层要求天音控股核查交易对方是否涉及有限合伙、资管计划、理财产品、以持有标的资产股份为目的的公司。如是,公司需要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并补充披露每层股东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同时,证监会还要求公司明确,若上述有限合伙、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
天音控股随后回复表示,重组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不涉及有限合伙、资管计划、理财产品,不属于以持有标的资产股份为目的或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同时还补充披露了配套融资认购方的股份锁定承诺。今年8月23日并购重组审核会议上,天音控股重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与其轨迹相似,今年7月,深交所向TCL(000100.SZ)集团下发的问询中也提出,此次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中孙在有限合伙企业,且近三年内交易对手自身发生多次股权或出资份额的转让。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交易对手因此次重组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置有锁定期,在锁定期内,交易对手方的股东及出资人是否不转让其股份及出资份额,如是则需作出明确承诺。
在随后的回复中,TCL集团(3.510, -0.06,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