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虚报利润信披违规被罚60万:涉事高管全离职
第二宗罪,是新力金融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实,在2015年、2016年期间,新力金融的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向第三方王炜、安徽省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巢湖市兴达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联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资金,购买新力金融的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等4家公司的相关债权后,再由新力投资全资子公司安徽德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原价或略高于原价的价格购回(除转让给新华阳光的债权尚未购回),相关债权转让交易金额合计8.1亿元。
新力金融通过借用第三方的手段将相关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子公司,隐瞒关联交易,规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没有在2015年和2016年的年报中予以披露,构成违法。
第三宗罪,是新力金融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义务。
上文所提到的新力金融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是东方金河项目债权的实际所有人。2015年12月,德润租赁以安徽汇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方金河,要求对方偿还相关债务及律师代理费,合计1.95亿元。这笔钱占到了新力金融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98%。
第四宗罪,是新力金融 2015 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准确。
在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第四节交易标的披露:“报告期内,(备注:德润租赁)均正常收取客户租金、利息和服务费”。不过,实际情况是,其客户淮南荣胜于2014年6月已经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原巢东股份,即新力金融的前身,重大资产收购完成日)累计欠息3552.33万元的实际情况不符。
这笔钱在2015年时被新力金融当作当期收入计入2015年的财务报告中,因此构成了上文提到的第一宗罪。
安徽证监局公告显示,对新力金融的违法行为,时任新力金融董事长的徐立新、总经理荣学堂、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桂晓斌、副总经理孟庆立、副总经理钟钢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独立董事陈茂浏、王家斌为其他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