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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被上交所警示 短线交易自家股票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7-09-23 20:50:49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胡志挺 来源:澎湃新闻

  杭州银行(14.480, -0.04, -0.28%)(600926.SH)副行长江波因6个月内多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

  2017年9月22日晚间,上证所披露了两则关于杭州银行的监管决定。除副行长江波被予以监管关注外,监事陈显明也因违规买卖股票被予以通报批评。

  所谓监管关注,是上证所监管措施中书面警示的一种方式。书面警示即以监管关注函、警示函等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除此之外,上证所可实施的监管措施还包括口头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要求公开致歉、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而通报批评则是上证所纪律处分中的一种,其他纪律处分包括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或限制会员交易,取消会员交易权限,取消会员资格等。

  上证所监管决定书显示,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6次,卖出2次,净买入20000股。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波在六个月内多次买入股票又卖出、卖出股票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此外,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杭州银行监事陈显明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11次,卖出4次,买卖累计实现收益2933元,不过,该收益现已上缴公司。陈显明的行为也构成了短线交易,且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与此同时,上述股份买卖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

  此外,经上证所查明,江波承诺此次所买入尚未卖出的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该部分股票最终转让后如有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同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此次已卖出的公司股票购回,并在买入完成后24个月内不减持该部分股票,据此可酌情减轻处理。

  杭州银行2016年报显示,江波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淳安县支行行长助理,杭州银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发展研究处处长、办公室总经理、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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