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实控人与子公司被罚 集团曾是刘汉旗下公司
据报道,自2002年起刘汉控制的汉龙实业一直是金路的第一大股东。2009年其堂兄刘沧龙控制的宏达集团受让德阳市国资公司持有约3133.7万股股权,成为金路集团二股东。此后,汉龙实业通过逐步减持从大股东之位跌落至二股东。但截至刘汉被抓,金路集团历年年报显示:汉龙实业减持致使宏达集团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宏达集团未提议改组董事会,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转移,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汉。
2013年,因刘汉被刑事拘留,金路集团由德阳国资委指派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管。
由于受到刘汉案件的影响,宏达集团一直将所持金路集团的股权,托管给德阳国资,由德阳国资代为行使相关的股东权利。德阳国资持有金路集团3.54%的股权,加上托管的宏达集团持股,德阳国资一共拥有金路集团7.7%的持股表决权,德阳国资委成为金路集团实控人。
金路集团在刘汉出事之后,连续两年陷入亏损。德阳国资决定引入浙江义乌的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金路集团进行重组,并让新光集团通过*ST金路实现借壳上市。
此后*ST金路发布了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预案。预案显示,金路集团拟向新光集团、虞云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浙江万厦房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而8月份,一位名叫刘江东的自然人出资近6亿元,从二级市场连续增持*ST金路股份,最终刘江东持股达到10%,一跃成为*ST金路第一大股东。
受益产品价格上涨,中报净利同比增3倍多
8月16日,金路集团发布2017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8.21亿元,同比增长25.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8.93万元,同比增长337.97%。
主营方面,上半年公司树脂产品(PVC)收入5.50亿元,碱产品收入2.39亿元;与去年同期3.96亿、2.03亿的收入相比,树脂产品营收增加明显,同比增加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