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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多高管“自怼”半年报 指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01 22:58:06
  不过,与这份半年报同时发布的,还有包括公司副董事长在内的5名高管的异议声明。

  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中4票同意,2票反对,其中独立董事张莹虽然投了同意票,但只是不反对2017年半年报的披露。

  张莹表示,本次半年报的期初数为 2016 年年报有关数据,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对有关影响广泛的重大事项作出准确的认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2016年的年报数据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鉴于期初数据对半年报信息影 响的连续性,且公司内控管理失效的情况未有效改善,本人难以合理保证半年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合理性;

  公司副董事长刘腾、公司董事夏清海也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除了都对本次半年报无法保证真实性之外,这三位高管的反对理由中都提到了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监事杨源新、副总经理张文涛也提出了相关异议。

  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ST 华泽这一问题由来已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资金,2013年余额为10.81亿元,2014年余额为14.15亿元,2015 年余额为14.97亿元。然而,股民的质疑、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等均没有让公司改变行径。

  2016年公司又故伎重施。2016年4月19日,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华江新材料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10日后,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华江新材料、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约定:自2016年4月29日起,华江新材料将其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加利息)转移给陕西华泽。这件事直到2017年才因为诉讼被曝光(王作虎为公司董事长,王涛、王辉为公司大股东,同时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7月8日,公司财务顾问针对此事给出“性质恶劣”的评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的优势,在关联方华江新材料与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借款协议后仅10个自然日内即将相关债务转移给上市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并由上市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进行了担保,相关事项未履行任何审批程序,严重干涉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在其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在整改事宜未有进展的情况下继续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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