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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虚假减持事发 实际控制人亏损或超2100万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21 21:12:34

  广东证监局认为,该账户持有的1100万股全通教育股票,实际上是为陈炽昌、林小雅代持,陈炽昌向许某账户转让上述股份,不构成真实减持。向上市公司报送的陈炽昌减持1100万股与事实不符,导致全通教育信披存在虚假记载。

  “利用减持式代持,可以避免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帮大股东名义上先‘出货’,等风头过去后,可以卖个更好的价钱。”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种方式也属于过桥减持的一种,但以往大多是大宗交易商接盘。股东自卖自买的情况也有,但是很少见。

  然而,2017年5月减持新规出台前,大宗交易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主要通道。不过,通过大宗交易商接盘的方式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东也有不利之处,虽然可以避免股价波动,但转让时股价要打折扣,而且转让后股价上涨的收益,也归大宗交易商所有。

  陈炽昌夫妻上述自卖自买的减持,价格上并无优势。根据全通教育2月20日披露,林小雅、陈炽昌的减持均价分别为16.64元、16.92元。而在这两个交易日,其最高价分别为18.42元、18.59元。相较于最高价,陈炽昌夫妻的减持价,分别折价1.78元、1.67元,折价率分别达到9.7%、9.1%左右。

  深圳某私募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今年大宗交易一般都是九八折,全通教育上述转让价相对较低。但由于是“自卖自买”,较低的价格对应着更低的成本,不仅避免了股价波动,而且转让时也不用打折。如果卖出时股价高于转让价,还能获得更多超额收益。如此一来,转让折扣部分、股价上涨收益都归减持方所有,套现效果远超大宗交易商过桥的方式。

  “如果股票实际持有人没变,其实可以定义为虚假交易。名义上是减持,实际上是增持。”上述深圳私募人士说,从全通教育的情况来看,更像是增持的反向操作。通过这种手段,可以达到活跃交易,推动价格上涨,进而实现股价维稳,或拉高出货的目的。

  但上述私募人士认为,在减持新规出台前,大宗交易过桥减持、代持,本来是大股东减持的常见做法,监管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全通教育大股东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代持减持股份,虽然与常见做法不同,此类做法未来是否合规,仍需要讨论,并在监管上予以明确。“从监管处罚来看,主要是隐瞒了代持,也就是信披问题,而不是这种行为本身。”

  累计亏损或超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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