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20%上限的定增新规未成为联通混改障碍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7-08-18 18:33:14
具体而言,联通A股公司持有联通BVI公司82.10%的股权,而联通BVI又持有联通红筹公司40.61%的股权,最终受联通集团实际控制。因此,可以将联通A股公司视为专业的投资公司,而联通红筹公司则是运营实体。
换言之,如果计算联通A股公司与红筹公司对应到联通运营公司所享有的权益的话,由于联通A股间接持有的联通红筹股股份为79.84亿股(由239.47×82.1%×40.61%计算得来),因此1股联通红筹股股份对应于2.655(由211.97/79.84计算得来)股中国联通A股股份。
假如按照该种方式测算,则联通A股增发90.37亿股,就相当于联通红筹股公司增发34亿股,最终并不违背定增新规的比例限制。当然,这仅仅是根据联通A股及红筹股实际权益简单测算,是一种无先例的假设,并不代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层的意见。
根据中国联通发布的消息,撤销公告是由于技术性原因,混改方案没有实质性改动,由此看来,20%上限的定增新规并未成为联通混改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