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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满月仍有公司顶风作案 真把监管当儿戏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7-06-28 20:26:10

  青山纸业(3.990-0.07-1.72%)就在昨晚(27日)公告称,公司董事刘洁于2017年6月19日卖出所持公司股票98.88万股,成交金额398.16万元。减持后,刘洁持有公司股票为0股。而刘洁称因平时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其家属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上交易操作。而公司获知上述消息后,对刘洁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刘洁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不少投资者表示,事后只是虚情假意的道歉,违规成本太低,如果只是“批评教育”,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

  全方位监管正进一步落地

  从减持新规实施来看,监管主要还停留在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阶段。“对于违规减持者没有严惩措施,正是减持新规的一大短板,也将导致其威慑力严重打折。”市场人士表示。

  其实,新规满月之际,针对减持的全方位监管正进一步落地。

  6月26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一是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深交所称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就在昨晚,红旗连锁(6.080-0.13-2.09%)公告称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控股股东曹世如于2016年5月10日和6月15日两次合计减持红旗连锁总股本13%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票数量为10,880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58,208万元。证监会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

  在监管层“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背景下,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惩罚是必然的。

  “红旗连锁违规减持5.8亿元才被罚600万元,这个违规成本未免太低。”有投资者认为,与大股东违规减持动辄套现数亿元相比,处罚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场违法成本低是造成相关主体冒风险违法违规的重要因素,管理层应该丰富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打击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有效地堵住制度中的各种漏洞,遏制大股东随意减持行为,让违法者敬畏监管,敬畏市场。”相关人士表示。

  据悉,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研究在交易结算系统中设置技术控制措施,实现前端控制;对于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前端控制的政策措施,将加大后端监控管理。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更将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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