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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动向:投行业务特别是债券业务 将进入强风控时代

来源: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2017-05-22 21:40:12
  具体包括:部分投行“大包干”运作方式、实施过度激励等问题;还有些公司根本就没有制度,就在摸着黑干,员工没有执业标准,没有执业约束等问题。各家机构必须马上补齐相关制度。

  券商投行业务种类日渐丰富,监管正考虑制定统一规范管理制度。据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着手制定券商投行类业务的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各项体系必须建立。

  与此同时,监管层还要求券商合规风控负责人、高高要注重市场声誉,维护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健康、规范。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虽不能完全避免风险事件、杜绝违法行为,但会加大制造风险的成本。

  监管层这次还特别提到公司债违约的风险应急处置,债券市场正常的违约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券商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尽职调查是否到位、履职尽责是否到位。企业因为大环境或经营运作的问题出现违约,那是市场正常的行为;但是,如果违约后面伴随着券商尽职调查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那就是券商的责任了。

  监管层还强调,券商需要在承销、持续督导等方面提升公司债项目质量,完善内部体系架构。发债后,要承担后续督导的责任的机构,只是拿到承销费后就不管了,那后续督导一定是一塌糊涂。

  投行类业务自查自纠

  这次培训会上,监管层还强调,券商务必重视投行业务“自查自纠、规整规范”工作,真正把自身问题抓紧整改。

  今年春节前后,证监会机构部便向各地方证监局及券商下发《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2月15日前,各证监局应向所监管的证券公司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此轮自查自纠范围包括券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及新三板公司推荐挂牌业务”,各类业务的项目自查范围均为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

  各证监局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后,证监会机构根据券商自查报告和各证监局总结报告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统筹组织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范围是“对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对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非保荐投行类项目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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