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1001项议案”动机曝光 鲜言或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其中,在鲜言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掀起狂风恶浪之际,顾国平成为其对外的“附身符”。去年4月26日,鲜言与时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的顾国平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双方约定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鲜言通过获得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2630万股ST慧球的表决权后,开始实质性支配慧球科技的行为。直到1月份,在各方压力下,公司董事长董文亮、董事温利华、独立董事刘光如等陆续离职,慧球科技才脱离鲜言的实际控制。而在此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同时,鲜言旗下的裙带公司也一一浮出水面。据悉,鲜言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把控的以“柯塞威”命名的多家公司,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进行着复杂的资本运作。而这些公司,也均成为鲜言谋利的工具。
在控制ST慧球期间,鲜言制造的“1001项议案”事件一度震惊资本市场,也一举把ST慧球推向风口浪尖。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直指,“1001项议案”也包含了大量矛盾、无法实现的虚假信息。
证监会称,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慧球科技时任董秘陆俊安根据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证代鲜言指使,经与鲜言、慧球科技时任董事长董文亮、时任董事温利华等人讨论,起草了1001项议案。1001项议案中,《关于坚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议案》不应由董事会审议。慧球科技董事会审议《宪法》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行为,严重超越法定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鲜言此次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但在提交证监会的材料中其提出,指使、组织发布“1001项议案”,并未意图挑战监管权威,目的在于延缓临时股东会议召开。也就是说,鲜言对操纵“1001项议案”的事实供认不讳。
对此,证监会认为,违法动机并不影响对鲜言的责任认定,不能免除鲜言作为实际控制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针对这些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在每份决定书中均对ST慧球均作出了顶格处罚: 对ST慧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鲜言、顾国平给予顶格处罚,对其他责任人也给予了警告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ST匹凸则领到证监会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这些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在每份决定书中也对*ST匹凸和鲜言均作出了顶格罚款。
许峰表示:“巨额的处罚是违规态度恶劣以及违规情节也极其恶劣的双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