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认罚忽悠式重组 投资者索赔条件已成立
鞍重股份(18.250, -0.69, -3.64%)认罚“忽悠式重组”
投资者索赔条件已成立
金证券记者 陶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4月21日表示,证监会对于鞍重股份(002667)“忽悠式重组”案已经最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于证监会此前已经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律师表示,随着行政处罚正式下达,投资者索赔的条件已经成立。
忽悠式重组已定案
今年3月10日,证监会对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出炉。证监会查明,九好集团通过种种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重组上市之目的。此案中,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虚增2013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证监会称,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在事先告知书出炉之后,证监会经历了召开听证会、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等工作流程,终于正式对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据张晓军介绍,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接受处罚并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
索赔条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