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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对高送转公司开展专项检查 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7-04-10 21:14:57

 少数公司借“高送转”博眼球 监管层紧盯非法获利线索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期,“送转股”这一资本经已被少数上市公司念歪,其宣布“高送转”已经沦为配合题材炒作、掩护大股东解禁减持以及增加总股本图谋定增融资的间接工具,部分公司还伴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层近期多次提及“高送转”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2017年以来,市场对“高送转”反应更为理性,但仍有个别公司利用“高送转”制造炒作题材。个别公司非但忽视现金分红,甚至制造“高送转”等噱头炒概念、博眼球,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罔顾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此之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实施“刨根问底”问询,开展对“高送转”内幕交易核查联动,集中查办了一批借“高送转”之名从事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案件。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严格“高送转”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和公司章程分红的公司,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送转股”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送转后每股收益还因股本扩张而下降。投资者要牢固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对于“高送转”等题材,不要盲目跟风,防范投资风险。

  近年来,上市公司热衷“送转股”,或有一定客观原因。有市场人士表示,2009年年末,财政部、国税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包括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产生的送、转股。

  按照上述通知,在原始股未解禁之前若进行股本的送转,无论是原始股还是获得的新股,持有人减持时都要被征收20%所得税。但在解禁之后的送转股不是限售股,也就不必征收20%的所得税。而市场长久以来,对高送转题材存在着盲目的抢权、填权预期,致使该类个股一直被热炒,这也是限售股借此道减持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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