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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投行员工违规炒股 8年亏14万被罚10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7-03-20 20:04:29

  此外,敖翔在接受调查时也承认,利用“徐某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称融资融券账户都由其操作。综上,证监会认定敖翔存在主要控制和利用“徐某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违法事实。

  因此,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而由于敖翔期间的交易为亏损,并没有违法所得,因此不存在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

  是否允许从业人员炒股存争议

  实际上,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遭罚的案例并不少,较近的案例还有今年1月证监会通报的中信证券(16.300, -0.01, -0.06%)从业人员曲乐,在其从业期间控制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累计获利约6.7万元,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处罚。

  再如去年12月被证监会通报的华泰证券(17.640, -0.16, -0.90%)陆婷婷,在从业期间,其借用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账户盈利约18.8万元,遭证监会罚没逾56万元;广发证券(17.250, -0.03, -0.17%)赵哲民在从业期间,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盈利约40.2万元且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被罚3年市场禁入。

  实际上,目前我国一直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全面禁止的态度。按照目前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不过,随着近期证券法修订的提速,有关“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的声音也是不断,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就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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