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集团豪掷21.5亿接盘东方银星不值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权益变动公告发布后东方银星就遭到了上交所的闪电问询。具体来看,晋中东鑫在2016年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票后距离此次的股权转让未满一年,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同时,上交所注意到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溢价较高。因此,在1月14日,东方银星发布了公司股东以及交易对方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终止的原因则是交易对方招新能源认为股份转让时间安排过于仓促并且溢价较高。
而在此次未成行的股权转让之前,东方银星早在2016年9月就筹划过关于实控人变更的事项,不过在筹划近1个月后就以终止告终。通过比照最近两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可知,晋中东鑫在此次新进行的股权转让事项中增加了股权转让的数额。同时,在转让价格方面,相较于未能成行的股权转让而言则折价近22%。
收购具不确定性
对于此次折价的转让价格,宋清辉表示,晋中东鑫此次转让价格降低可能是基于成功率的考量,否则此次公司大股东股权转让事件还有可能会遇到此前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仍然较高的溢价率背景下,晋中东鑫此次的转让仍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然而,不仅仅是高溢价率可能成为阻碍公司股权转让顺利进行的绊脚石,公司的内斗问题则是一直困扰东方银星的难题,而这或许成为导致东方银星股权转让不确定的因素之一。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初,东方银星就表示是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有关股东对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转型存在分歧,相关各就有关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因而公司“现有股东拟对其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整合,来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统一”。在前次股权转让未能成行之后,东方银星也表示,股权转让的成功实施对于解决公司股东间的分歧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公司相关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存在多年的分歧。
据悉,因东方银星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豫商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豫商集团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方银星,请求撤销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所有决议。在一审中,法院判决公司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是,豫商集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商丘中院提起了上诉。不过,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显示,在二审期间,豫商集团在1月16日申请撤回对被上诉人东方银星的起诉和上诉。虽然豫商集团对东方银星的诉讼最终撤销,但是在1月24日公司发布的诉讼结果中,东方银星表示豫商集团对公司的起诉、上诉、撤回起诉和上诉等行为,不利于公司相关股东之间的关系,也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及稳定性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表示,从公告的相关内容中仍然能够嗅出几丝豫商集团与东方银星之间有着一定矛盾的火药味。同时,公司的内斗能否止步于此,此次的收购能否顺利进行,除了监管层的放行通过以外,其他股东的支持也是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