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谢卫:建议对公募基金实行增值税体系下全部免税
谢卫在提案中建议:一是金融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任何金融企业必须有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这应该是不容怀疑的监管底线。
谢卫解释道:“金融肯定要持牌经营,我并不是保守派,我们欢迎鼓励新业态的诞生,但是这个业态是要持牌的。中国金融改革机构发展的历史中,包括公募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都是新兴业态,但这些机构都是持牌的,我们欢迎金融新业态的创新发展和茁壮成长,但持牌经营、合规经营是常识问题。”
二是严格规范金融创新。全社会必须保持对金融创新的足够敬畏,必须明确,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新金融业态和在监管部门间进行的监管套利都不是我们认可的创新行为,对金融经营主体在实践中创新的具体金融行为,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判断,是鼓励还是试点或者是禁止,对市场做出明确的预期。
三是金融经营主体需要回归初心。金融企业的股东必须准确认识到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的复杂性,降低对金融企业的利润和规模的考核要求,给企业以更宽松的环境。监管部门和各类协会及中介机构也要摈弃“大就是美”的评价标准,鼓励金融企业做出特色,回归服务实体的企业初衷。金融企业必须建立正确可控的激励制度,防止内部人为追求过度利润而放大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谢卫:建议对公募基金实行增值税体系下全部免税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裁谢卫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期间,针对公募基金乃至资管行业关心的“财税140号文”表达了自己的关切,传递行业呼声。
谢卫认为,用税收来调节资管行业的结构,是金融行业整体健康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但资管行业情况参差不齐、法律地位不同、产品结构复杂、管理规模巨大,相关财税政策的出台应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谨慎行事。
财税政策的出台应谨慎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财税140号文”)。根据该文件,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