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政存在三大短板
2月17日证监会出台的再融资新政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根据《监管问答》的规定,那些并不缺钱的公司,甚至将大量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公司是不能再融资了。而那些新上市的公司要想再融资就不得不等18个月的间隔期期满了。还有那些向市场狮子大开口的再融资也会受到限制,包括那些蛇吞象式的再融资,都会因为20%的上限限制而很难实现了。也正因如此,证监会出台的再融资新政对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效果。
但尽管如此,再融资新政留下的短板也是明显的。概括说来,它至少存在这样三大短板,这是监管者以及广大的投资者在未来的日子里需要予以关注的。
首先,非公开发行仍然没有设置融资门槛。不论上市公司盈亏如何,也不论上市公司是否给予投资者现金分红,上市公司都可以进行定向增发。这种无门槛设置的做法,显然没有体现出对优质公司的支持,这实际上与今年2月10日刘士余主席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说法是不相符的。
因为在当天的会议上,刘士余近20次提到“上市公司质量”,强调2017年主要抓上市公司质量。刘士余不仅表示企业IPO的核心是做好上市公司发行公司股票的质量审查,同时表示要抑制差的上市公司融资能力,不能让差的公司在市场上“吸血”,要让好的公司能融到资。刘士余甚至表示,再融资、并购等也要按照上市公司质量来。但再融资新政丝毫没有“按照上市公司质量来”,这不能不说是再融资新政的一大短板。
同时,再融资新政仍然没有考虑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问题,这也使得再融资新政的门槛设置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其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的规定,有一刀切的嫌疑。让优质公司与垃圾公司享受一样的政策待遇,这同样没有体现出再融资“按照上市公司质量来”的精神。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完全可以给优质公司以政策性支持,支持优质公司做大做强。将20%的上限比例作为常规性规定,但当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0%时,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可以达到30%的比例,以此类推。
不仅如此,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完全可以做到有机可乘。比如,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先实施高送转(如10送转30股),然后再进行再融资。相对于实施高送转前的股本来说,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规模显然就不只是总股本的20%了。通过先高送转后再融资的方式,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获得更大规模的再融资。
此外,18个月融资间隔期的设置,仅仅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概念,这个间隔期的设置过于单一,丝毫都没有考虑到前次融资后的募资使用情况。实际上,如果前次募资使用效率差,募资项目甚至成了企业发展的包袱,那么这类公司的募资间隔期至少还应该延长三到五年。因此,目前18个月融资间隔期的设置显然存在弊端。
不仅如此,18个月融资间隔期的设置还给上市公司再融资留下了后门。即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如此一来,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在18个月间隔期内发行可转债、或优先股,或进行小额快速的再融资(限创业板公司),待18个月的间隔期满后再进行常规性的再融资。如此一来,上市公司仍然可以在再融资新政下融资不断,不断融资。这也使得再融资新政对于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