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出拳严防险资成“险”资 救市政策适时退出
保监会再出拳 严防险资成“险”资
本报记者 刘小微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监管政策,加强对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严防险资成“险”资。
“近年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总体思路,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配置结构持续优化,投资收益稳步改善,在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但同时,保险资金运用也面临着日益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风险形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分类监管思路明确
《通知》将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差别监管,并规定保险机构应当遵循财务投资为主的原则,开展上市公司股票投资。
《通知》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
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中提到的差别监管正是分类监管思路的充分体现。国际成熟市场的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国内的银行、证券等行业普遍采取了差异化监管制度。比如,美国对具有负债性的保险资金和自有资金,由于资金性质上有差别,采取区别运用的限定;对传统型与新型保险产品的保险资金也对其收益性要求区别运用。相关国家的分类监管实践表明,建立市场化的扶优限劣机制将促进整个保险资产管理业的健康发展。
分类监管的本质是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是以风险控制为着眼点的综合监管措施,按照市场主体的不同风险程度及发展需求,对其从市场准入、生存发展再到市场退出的全过程采取针对性、差异性的监管措施。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推行分类监管,是适应保险资金内在属性及稳健、多元创新发展,防范风险失控,阻隔风险蔓延,充分利用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推动保险资金全球化配置的现实需要及有效路径。
救市政策适时退出
《通知》中对投资股票比例有所调整,这实际上是2015年救市政策的退出。
2015年下半年,资本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保监会及时响应国家关于稳定资本市场的工作部署,出台提高投资单一蓝筹股和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的救市政策。协会相关负责人直言,现在资本市场已基本稳定,并且大家普遍看好在深化改革大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性的救市措施可以也应当及时撤出。
当前,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余额达到1.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不到10%,距监管上限尚有较大空间。《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投资的监管导向,将推动更多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进行分散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据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超出投资比例的共有6家保险机构,超出比例的涉及资金仅占整个行业的1%,一些大型保险机构月度规模增长带来的投资股票额度就可能覆盖这一影响,并且宽限期的设置将大幅降低对资本市场的扰动,甚至实现“零影响”。
事实正是如此,《通知》给予了足够的宽限期。保险公司可在2年或更长时间将相关资产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随着保险公司自身资产规模的增长,其投资比例呈现自然下降,不会对资本市场形成资金压力。
推动友好投资合作共赢
为促进保险资金对上市公司经营发挥良好协同作用,《通知》进一步提出保险机构应当做友好投资人,要切实与上市公司股东和经营层沟通。
实际上,保险资金做“友好投资人”对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和资本市场来说也是“多赢”之举。协会相关调查研究表明,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投资的上市企业大多为该行业中具有龙头地位或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公司,并且,在所有险资举牌的案例中,94%以上的资金并没有控制上市公司或者成为大股东的想法,只是希望未来获取好的财务投资回报,成为“友好投资人”。
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保险机构应该合力维护市场稳定,遵循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从保险投资的规律出发,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更充分沟通,防范化解冲突,理性举牌,成为上市公司的“友好投资人”,让保险资金成为市场上真正的基石投资者。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面前,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可以灵活调整投资策略、优化投资组合、提升投资技术,但要坚守自己的投资理念、风控文化和社会责任。保险资产管理要坚守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稳扎稳打的投资态度,要做市场的友好投资者,要追求长久的投资收益,多做与保险主业关联度高的事,少做甚至不做行业跨度较大、自己不熟悉的事,更不要有赚快钱、图暴利、一口吃成胖子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