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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定调ST慧球奇葩议案事件:要遭惩处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7-01-16 19:38:25

  上市公司不属于一小撮利益集团,股东大会必须尊重中小股东。新华社1月6日文章指出,提出不负责任议案,把股东大会当儿戏,是对公司所有股东权益的蔑视,对监管规则的挑战。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尊重股东,尊重价值投资,尊重市场秩序,要把股东当回事。毕竟,上市公司属于公司全体股东,不是一小撮利益集团的“纸牌屋”。1月10日,新华社再评ST慧球称,资本市场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上市公司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利益集团的“储钱柜”。ST慧球一边道歉一边撒手,必须把话说清楚。

  需要明确本次事件的处罚对象,“不能将板子”打到上市公司投资者身上。财经作家曹中铭认为,ST慧球挑战市场底线,背后的责任应该是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上市公司幕后的实际操控人。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投资者埋单的事例并不少见。与其再次将上市公司作为处罚对象,倒不如把处罚的“矛头”直接对准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像去年因高管违规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并且导致投资者出现重大损失的,也应该由相关高管承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如果此次复牌后股价再次出现下跌,同样应由违规者买单。财经作家熊锦秋亦认为,不仅要对ST慧球违规行为负有相关责任的董监高进行惩处,假如这些董监高只是“马甲”、“傀儡”,更要对幕后的指使者进行惩处。只有对违法违规的幕后指使者予以严惩,才能防止今后市场出现更多效仿者,防止别有用心者干扰市场和上市公司健康运转。

  奇葩议案不再重演

  ST慧球在信息披露上的一系列行为在资本市场上没有先例,很多问题值得从业者深入研究和思考。当前,主流舆论指出,在“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政策环境之下,对市场乱象需要“刮骨疗毒、猛药去疴”。严厉的处罚可以让违规者付出代价,也会对其他主体起到震慑作用,达到“不敢违规”效果。

 

  应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制度建设。有观点认为,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制衡应该是多维度的,除了大股东、投资机构、交易所、证监会之外,很重要的还要完善中小投资者的制衡机制,比如集体诉讼制度。国泰君安(18.980, 0.18, 0.96%)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称,目前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成本较低,集体诉讼制度会大幅提高上市公司不良行为的法律后果,强化这种法律后果,提高犯罪或违规成本,这样会使企业做虚假信息披露等不良行为欺诈投资者时,能够有所约束。

  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如建立上市公司非数量退市标准。财经作家熊锦秋撰文指出,成熟市场的退市标准包括数量标准与非数量标准,数量标准包括净资产、股票市值、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条件,而非数量标准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要求。假如A股也能建立起一系列非数量退市标准,对于ST慧球此前表现,无论是从公司治理,还是从董监高诚信或信息披露等方面考量,或许都可将其踢出市场,如此退市制度将会倒逼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并对董监高和实控人产生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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