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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虚假陈述 东方证券分析师或连带赔偿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2017-01-08 16:41:52

 赵思茵

  历时近16个月之后,2015年“妖股之王”安硕信息(36.210, -2.12, -5.53%)(300380.SZ),在证监会一纸处罚通知之后,其投资者索赔诉讼也有了新进展。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16年12月28日,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首批安硕信息投资者的索赔材料,进入法院立案阶段。“截至目前,又有追加,大约有50个委托人。”另据记者了解,许峰律师代理的安硕信息虚假陈述案中,投资者的单户受损金额大概都在200万元以上。

  “妖股之王”被投资者索赔

  2016年12月15日,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详细地描绘了,安硕信息高管和东方证券(15.270, -0.18, -1.17%)两名分析师通过“误导性陈述”行为打造“妖股”的全过程。

  主营业务为金融IT的安硕信息2014年1月28日登陆资本市场。上市之初,安硕信息股价并不亮眼,一直维持在30元附近,甚至一度跌破发行价。

  随后,公司高管与券商分析师联手进行了造概念,十余次调研、上万封邮件、二十余篇研报一系列投资和资本运作,并借此成功吸引了221只公募基金持有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基金公司入场后,大量不知情的股民也大胆地涌入,高价抢筹。该公司的股价也在不到8个月时间内,从30元/股飙升至474元/股,成为沪深两市历史上第一高价股。

  “爬得越高,摔得越重”这句谚语同样适用在瞬息万变的股票市场。2015年5月12日,安硕信息股价达到最高点后便一路下跌至34.8元/股,跌幅高达84.5%,大部分股民投资者损失惨重。

  安硕信息不寻常异动也引来证监会的调查。2015年12月16日,证监会向安硕信息开出了60万元的罚单,与此同时,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浦俊懿、研究员郑奇威也因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分别并处以20万元罚款和1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后,许峰律师和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都接到了不少投资者的代理需求,首批安硕信息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已经立案。

  东方证券是否担责须监管定性

  安硕信息变为“妖股”,相关券商研究人员在其中的推波助澜不容忽视。

  “由于资本市场门槛高,具有专业能力的分析师买入或卖出建议一经发布,往往会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甚至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记者推测道,“东方证券两位分析师具有诱导性的语言也改变了不少投资者的决策。现在损失这么大,两位分析师也有可能被投资者起诉,进行连带赔偿。”

  但郑奇威在给监管层的申辩中表示,其所撰写的调研纪要据实记录,相关内容受安硕信息公司不准确、不完整描述影响,并非本人意思。与此同时,郑奇威还坚称:“本人不是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传播信息的签署人、决策者及责任人仅按照公司流程和负责人要求……履行本职工作,未违反法律规定。”

  对此说法,东方证券相关人士则告诉记者:“公司对两位分析师的行为并不知情。”记者注意到,在证监会的处罚中,也写明“在未经东方证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浦俊懿、郑奇威编写,并发送邮件。

  在东方证券不知情的前提下,东方证券是否需要为上述分析师的行为担责?

  “要等证监会定性,投资者才可以要求诉讼获得赔偿。”许峰表示,证监会没有定东方证券在其中的责任,如果投资者以分析师的职务行为起诉,法院可以立案,但不确定性会很大。

  “东方证券的研报发布流程,一般是分析师撰写提交给内控部门,内控部门从内容和框架上进行多轮审核。”东方证券相关人士强调,“整个审核过程非常严格,审核耗时一般两周。”

  但在律师眼中,这样的解释依旧无法摘清东方证券的责任。“一般而言,分析师写研究报告并发出,属于其职务行为。倘若两位分析师被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数额不会低。”许峰进一步分析说。

  “如果确定是职务行为,在证监会定性之后,东方证券也有可能会被起诉要求赔偿。”许峰续称。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浦俊懿、郑奇威两位分析师依旧在东方证券就职,但职务较之前有所调整。至于调整后的职位以及东方证券内部是否针对此事对上述两位分析师做出的相应处罚,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东方证券方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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