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眼无处不在 年末变卖资产粉饰业绩故技难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6-12-28 17:57:43
对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手方屡屡出现信托、私募之类资金的现象,一位私募人士向记者分析指出,不排除有受让方私下与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签署兜底协议的可能,即受让方通过募集资金接手上市公司资产,并向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收取一定的费用,数年后再将该资产重新转售给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这种模式对于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来说,在短期内扮靓上市公司业绩的同时,又可以减轻自己接手上市公司资产的资金压力。
事实上,类似情形在A股上市公司中并非无迹可寻。
同样是深市一家主板*ST公司,其在2012年三季报中报亏损389.56万元,当年10月份即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相关房地产资产以7700万元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当时表示,该第三方的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因此为正。
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发现,2014年9月1日,该第三方的股东发生了变更(持有公司出资额50%),而变更一方的股东之一正是上市公司当年的控股股东。这也意味着,原本第三方在接受上市公司上述资产后,在2年后又将部分股权重新出售给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监管力度日甚一日,拨开上市公司年末出售资产扮靓业绩之运作的迷雾,见到的将是更为洁净的资本市场的蓝天。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