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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章门背后:债券代持实为表外加杠杆 财报不实涉嫌信披违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6-12-26 18:34:10

 记者了解到,债券代持业务本身属于表外非标准化交易。在债券市场整体下行的当下,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若季末或年末通过代持加杠杆而实际持有大量债券,而这些债券的损益情况又不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是否意味着这些机构涉嫌违反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披规定呢?

  每经记者 张喜威 每经编辑 姚茂敦

  12月21日早间,随着国海证券(6.970, 0.00, 0.00%)一则“停牌事项进展”公告的发布,“假章门”事件也告一段落。

  尽管“假章门”事件所涉机构之间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但债券代持业务背后的一系列问题仍然值得讨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多方采访了解到,债券代持业务本身属于表外非标准化交易。在代持期间,虽然债券实际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但由于表面上债券已卖出,所以被代持的债券资产并不会体现在实际持有机构的表内。

  在债券市场整体下行的当下,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若季末或年末通过代持加杠杆而实际持有大量债券,而这些债券的损益情况又不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是否意味着机构涉嫌违反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披规定呢?

  凯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石峰表示,转移亏损、修饰财务报表是违反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的。而将债券暂时转出,降低风险资本占用量,则违反信息披露、勤勉尽责义务,损害投资者利益。

  被代持债券不在表内

  所谓债券代持,指机构将自己买来的债券,转让给代持机构,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买回。实际上,这个过程涉及两份协议,一份是明面的债券卖出协议,而另外一份则是债券卖出时附带的远期的买回协议,双方一般不公开。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称,有时候根本不签协议,也不盖章,交易双方仅凭信任。

  在债券牛市的情况下,债券的实际持有方就会按照约定回购被代持的债券,获得收益,代持方也可以获得代持费用,双方实现“共赢”。一旦市场走熊,标的债券出现较大浮亏,实际持有方就可能不承认协议的有效性,拒绝回购。据了解,在债券市场大牛市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代持方为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拒绝买回的情况。

  华南地区一位银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债券代持算是非标准化的买断式回购交易。金融机构通过代持把债券转移出去获得资金,而这些债券就在账面上消失了。

  实际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也有质押式回购交易、买断式回购交易。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质押式回购交易和买断式回购交易有标准的流程,对交易对手、标的券都有限制。但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回购交易是表内的标准化交易,而代持则是表外的非标准化交易。也就是说,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上的回购交易会体现在表内;而被代持的债券在代持期间不会体现在发起代持机构的财务报表上。“如果体现的话,还进行这种交易干嘛?”

  一家券商机构资深人士也告诉记者,回购交易和代持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个表内,一个表外。

  记者注意到,代持业务上一次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是在2013年的债市监管风暴期间。随后,监管机构出台了一些列措施,对丙类户进行严厉的整顿和限制。

  代持面临法律风险

  前述券商机构人士表示,2013年之前的丙类户代持,主要是涉及到利益输送问题,而现在这种债券代持交易是在机构和机构之间进行,并不涉及利益输送,只是单纯的代持。

  尽管如此,在债券市场持续走低的当下,代持业务也面临一系列问题。

  “机构通过代持获得资金后,用这些资金买入新的债券,还可以找其他机构进行代持。如此反复操作,就可以实现加杠杆的目的,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前述银行人士称。

  一些机构通过代持业务在表外反复加杠杆,实际持有大量的债券。而在债券市场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这些表外交易所带来的损失如果不能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对于上市的券商来说,是否涉及信披问题?对于记者的这一问题,前述券商机构人士笑而不答。

  “从具体操作上看,债券持有方通过银行间交易与代持方达成口头协议,或者是签了阴阳合同,将债券转让到丙账户做代持,债券持有方在债券到期前便从代持方收回代持的债券,以规避监管,且双方通常均不入账,属于表外交易。”石峰认为,这涉嫌违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石峰表示,在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一些机构为了掩盖债券投资的亏损,就以代持方式向其他机构转移这部分亏损。在代持期间,双方通过账外账处理,这违反了基本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准则。

  “将债券暂时转出,降低风险资本占用量,违反信息披露、勤勉尽责义务,损害投资者利益,可能导致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过去代持行为多发生在银行,现在券商和基金的需求量也在增大。”石峰称,所谓风险资本,是指用来支持其业务发展,抵御风险,并为债权人提供“目标清偿能力”的资本。如果将债券转出,就可以降低风险资本占有量,盘活资本。但是这种行为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可能造成将来资不抵债,无力偿债而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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