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近4000字通稿直指举牌 险企成上市公司主导者梦碎
刘士余的“痛斥妖精论”似乎有了回声,保监会已吹响监管险资、规范险企的号角。
12月13日,保监会网站再发长文以近四千字阐述紧急召开的会议内容。保监会更是首次提出“保监会姓监”的要求,其中可以预见的是,监管整治的大旗已经举起。
此前,多家险企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业界热议。而今天的专题会议中,对于险资举牌之事,已经拿到台面上来说。有多位参会的知情人士指出,下一步将实行险资举牌备案制,对于股权收购行为,监管将更严厉,禁止使用杠杆资金。
“约谈十次不如停业一次”
项俊波此次指出,保险要成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保险资金一定要做长期资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资金炒作者;要做善意的财务投资者,不做敌意的收购控制者。有媒体报道称,项俊波在会议上脱稿警示某些保险公司:“约谈十次不如停业一次,不行还可以吊销牌照。”
项俊波指出,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53%,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 用方面资产负债不匹配,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一些公司股东结构治理结构亟待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保监会首次提出“保监会姓监”的概念,更是着重强调要从严监管,提出五条监管原则:
一是要坚守“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不动摇。
二是从严从重监管,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三是完善规则,推动万能险规范有序发展。
四是狠抓源头,解决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
五是划出红线,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
600多字“浓墨“直指险资监管
在这五条监管原则中,保监会以600多字着重阐述对保险资金监管的原则和理念。“从严、从重”是保监会对保险资金监管的定性。由于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大挥手笔买买买,并被称为野蛮人之后,业界对于险资、对于保险机构运用险资的关注便颇多,尤其是其中涉及到万能险业务保费,市场对于险资举牌更是风声鹤唳。
保监会在今日的发文中明确指出,保险资金运用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是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
二是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
三是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从上述三原则中,可以看出的是,保监会并不支持保险机构成为上市公司的主导者,如此一来,保险机构想通过在二级市场大肆购买股票从而进驻某行业,并谋得上市公司话语权的途径有可能被堵。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将如何定性险企的投资目的,如何区分险企投资是善意还是敌意,这或许需要监管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
下一步险资监管怎么走?
市场上对于险资的印象,有“土豪买买买”之说,也有“野蛮人”之论。尤其是有保险机构利用险资在二级市场大肆购买并快进快出,引发了多方对险资的质疑。
对于下一步的保险资金监管,项俊波指出:
一要健全监管体系。持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
二要加强现场检查。查实查深查透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刹住保险资金运用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三要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开展定期执行情况的评估,促进保险公司承保和投资协调运转、资产和负债良性互动。
四要加强境外投资监管。严格控制保险资金对外投资节奏和重点,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防范个别机构激进投资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
五要加强监管协调。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部门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新浪财经 张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