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首提保监会姓监 警告险企不做众皆侧目的野蛮人
项俊波强调,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攻坚战。一是正本清源,坚守“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不动摇。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险业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决不能本末倒置。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要正确分清监管与发展的主次。监管是根本功能、核心职责、主要职责。监管是健康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科学监管的结果。只有监管科学有效,发展才能行稳致远。要进一步扎实做好监管工作,巩固发展的基础,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行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是从严从重监管,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下一步,保险监管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引导保险资金坚守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守住风险底线。一要健全监管体系。持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二要加强现场检查。查实查深查透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刹住保险资金运用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三要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开展定期执行情况的评估,促进保险公司承保和投资协调运转、资产和负债良性互动。四要加强境外投资监管。严格控制保险资金对外投资节奏和重点,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防范个别机构激进投资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五要加强监管协调。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部门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是完善规则,推动万能险规范有序发展。一要加强制度约束。进一步改造万能险业务规则、重塑万能险发展生态,研究制定万能险的经营门槛、业务资格、产品期限最低标准等一系列刚性约束,保证发展质量和发展方向。二要强化比例控制。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在偿二代框架下更高的资本约束,推进保险机构优化业务结构,鼓励支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毫不手软,严格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三要降低负债成本。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产品坚持更加严格审慎的原则,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必要时继续降低审批利率的上限。同时,加大对备案产品的抽查力度,完善产品退出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逐步降低最低保证利率。四要严格压力测试。研究制定出台现金流管理和负债压力测试制度,针对高现价产品占比高的公司加强窗口指导,进一步防范现金流和利差损风险。
四是狠抓源头,解决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突出抓源头、抓基础、抓内控,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为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以治理架构、治理机制、透明度为三支柱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一要严格股东准入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严格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二要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重点关注股东义务、董事选任机制、决策授权机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三要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将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关联关系监管,强化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核查,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加强产融隔离,推动建立健全保险企业与产业资本的隔离机制,建立风险防火墙。四要加强资本金真实性检查。将根据新的股权管理办法,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严防用保险资金或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将把资本和资产的真实性列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强化资本金的真实性审查,确保资本金来源依法合规。
五是划出红线,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下一步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要强化管控问责,加强对直接责任人、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的问责,市场主体要不断完善问责制度办法,抓住关键领域、关键业务、关键岗位,健全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倒逼从业人员自我加压,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责任。二要加强监管问责,恪守严监管的方针不变,要大力提高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成本,坚持执行双罚制,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必要时采取顶格处罚;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为制度装上牙齿,以问责推进监管制度的落实。三要强化司法移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俊波指出,落实上述要求,还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尊重中国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借鉴国际经验,必须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做到有所扬弃、辩证取舍。要在立足中国国情、尊重发展阶段的前提下,有序发展万能险业务,有序规范保险资金运用。二是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动摇,坚定不移放开前端、坚决彻底管住后端,管和放要协调统一。重点完善管住后端的制度,加大管住后端的力度。三是坚决果断与积极稳妥的关系。措施要果断,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落实,有问题的抓紧整改,没有问题的公司也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方法要稳妥,统筹考虑、周密部署,平衡好力度和节奏,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项俊波强调,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锚定正确方向、做实“保险业姓保”,努力发展党和人民需要、党和人民认可、党和人民信任的保险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