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加强与证监会等监管协调
原标题:项俊波:从严从重监管 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1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要求,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筑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防线,统一认识,明确方向,查找问题,严肃法纪,切实把全行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使保险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项俊波指出,要坚持保险业姓保,始终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一是要成为国家发展的稳定器。要做风险的管理者,不做灾害救助的旁观者。立足主业,回归本位,充分发挥保险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的保障功能,筑牢国家风险防护网。要做社会稳定的促进者,不做社会治理的缺位者。发挥保险“扶危济困、雪中送炭”的行业优势,把保险机制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做金融安全的维护者,不做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坚守行业本色,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成为国家金融整体稳定的基石。
二是要成为人民生活的保障器。为人民提供病有所医的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让保险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重要支撑。为人民提供老有所养的保险,推动保险业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强有力的第三支柱,让保险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晚年生活的可靠托付。要为人民提供贫有所助的保险,发挥“扶危济困、雪中送炭”的天然优势,提高保险扶贫的精准性,让保险真正成为阻止贫困的坚强防线。要为人民提供难有所帮的保险,深入探索对各类风险的有效保障模式,努力做到“有难必帮,无险不保”。
三是要成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要成为“脱虚向实”的助推器。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本,也是保险业健康发展之本。保险资金一定要做长期资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资金炒作者。要成为中国制造的助推器。保险业助推中国制造,就是要做善意的财务投资者,不做敌意的收购控制者。保险行业要主动承担起提供全方位风险管理的任务,为中国制造保驾护航。要成为中国创造的助推器。利用科技保险为重大设备研发、生产、运行全环节和科技创新全过程提供风险保障,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项俊波指出,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直面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特别是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颁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保监会党委一以贯之地抓监管、防风险,保险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改革发展实现了新突破。顺利推进保险产品费率、资金运用、市场准入退出等三大改革,释放了市场活力,保险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保险总量连续跃上新台阶,预计今年保费收入将跨越3万亿元大关,保险业总资产将接近15万亿元。二是服务大局取得新进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巨灾保险等业务的功能作用不断发挥,保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三是风险防范取得新成效。偿二代正式建成和实施,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针对保险市场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程度,逐步加强和升级监管举措。目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53%,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是要清醒地看到,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资产负债不匹配,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一些公司股东结构治理结构亟待优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对保险经营规律的把握存在偏差,对金融市场风险的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管自身的理念、规则、力度也有待强化。
项俊波强调,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攻坚战。一是正本清源,坚守“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不动摇。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险业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决不能本末倒置。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要正确分清监管与发展的主次。监管是根本功能、核心职责、主要职责。监管是健康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科学监管的结果。只有监管科学有效,发展才能行稳致远。要进一步扎实做好监管工作,巩固发展的基础,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行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是从严从重监管,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下一步,保险监管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引导保险资金坚守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守住风险底线。一要健全监管体系。持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
二要加强现场检查。查实查深查透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刹住投资运用的歪风邪气。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三要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开展定期执行情况的评估,促进保险公司承保和投资协调运转、资产和负债良性互动。
四要加强境外投资监管。严格控制保险资金对外投资节奏和重点,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防范个别机构激进投资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
五要加强监管协调。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部门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