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清波的资本骗术:十余年掏空五家上市公司 聚敛巨额财富
成清波的“把戏”并非个案,目前还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一己私利,运用各种手段“掏空”上市公司。
2014年10月21日,创业板公司宁波GQY视讯(15.26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拟以评估价格580万元,受让关联自然人袁向阳女士名下一台劳斯莱斯幻影轿车(此价格不含牌照)。而袁向阳女士系公司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启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二人当时合计持有该公司近四成的股份。
袁向阳女士其实就是公司董事长郭启寅的夫人,也就是说一家上市公司花了580万元买下了自家老板娘的一辆劳斯莱斯轿车。这家公司上年的净利约745万元,这一笔交易就占上年净利润3/4以上。这一举动引起众多网友质疑,舆论直指这是要将公司“掏空”的行为。
今年4月29日华泽钴镍(现ST华泽(12.500, 0.00, 0.00%))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显示巨亏1.55亿元,此外,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保留意见,两位独立董事也无法保证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占用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资金,2013年余额为10.81亿元,2014年余额为14.15亿元,2015年余额为 14.97亿元。而2013年至2015年,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1.82亿元、14.13亿元和12.57亿元。
上市公司近15亿元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不还,甚至已经超过了该上市公司当年的净资产,这充分暴露了这些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赤裸裸贪欲。
防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 业界建议应“内外兼治”
“掏空”专指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把资产和利润转移出上市公司的行为。控股股东通过截留、挪用等行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控股股东利用非公允关联交 易、操纵公司重大决定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类似的“掏空”现象至今仍然存在。尽管“掏空”交易掩盖在一般正常交易之中,往往是关联交易,但 仍具有明显特征,一是基于控股股东利益,二是必然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近几年来,证监会、交易所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部分大股东控制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有所收敛,但仍屡见不 鲜,其手段越来越隐蔽。部分控股股东将上市公司作为圈钱工具,将上市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并通过关联交易、担保等手段侵犯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了一些上市公 司无法正常经营,甚至使上市公司沦为空壳,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对中国股市的制度完善和健全形成直接挑战。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立坚表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用关联交易方式从上市公司转移资源,具体包括资产销售、转移定价、 借款担保、剥夺公司发展机会,甚至直接盗取和侵占等;二是通过支付终极控股股东委派的经理人员较高的薪酬、高派现、股权的稀释、内幕交易、爬行式收购以及 其他形式的财务方式等来提升其所控制股份的价值。
他建议,防范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可以“内外兼治”。内部应继续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当下不少民营上市公 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要逐步改变这种股权结构,建立多个大股东并存的股权制衡结构,这样大股东之间能够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避免某些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发生。
上海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程凯建议,外部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化外部监督的整治作用。在加强法律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方面,要建立针 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长效法律机制,尤其是需要在民事和刑事责任方面进行适当的严厉的制度安排。同时,应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尤其是保护好中小股 东的投票权和诉讼权。另外,也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还有专家建议,应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媒体舆论的监督力量,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新闻媒体应保证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