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九次易主 神秘牛散夺食“公海赌王”稳坐大股东
201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银行账户,康婷在知晓该账户存在后,未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导致该账户于2015年2月份以公司名义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亦未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及时检查和清理该银行账户的 开立和使用情况,与公司2015年4月23日公开披露的整改报告(临 2015—043)事实不符。
山西监管局认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监事会主席,对上述重大事件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因此,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黄国忠、丁磊、康婷、李珍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时隔半年,由于举牌方的失责,公司又一次发布处罚公告。2016年3月4日,公司股东钟安升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钟安升在2016年2月份,通过个人证券账户持续购买公司股票,截至2月17日收盘,累计持有公司股票1103.36万股,占公司发行股份的5.45%。但是,钟安升在个人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钟安升在2016年2月17日持有山水文化股份5%后,又于当日卖出*ST山水股票,上述买入和卖出股票行为因间隔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钟安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屡次警告,并没有使*ST山水大股东警醒。2016年6月30日,*ST山水再次发布处罚公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向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广西钲德宇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黄国忠)、丁磊、公司第二大股东六合逢春(实际控制人丁磊)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山西监管局认为,黄国忠未完全披露最近5年涉及相关公司的运营、债务情况,丁磊未完全披露最近5年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黄国忠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广西钲德宇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六合逢春给予警告,并处45万元罚款;对丁磊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屡次罚款、警告造就了当下的*ST山水。如今,千疮百孔的*ST山水,再一次走到命运的十字路口。谁会接盘,谁来掌舵,众多举牌方意欲何为,《证券日报》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