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对赌怪象:52%对赌失败 大部分结果不了了之
有惩罚有奖励,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对赌的最佳境界,避免市场的不确定性。否则投资者损失了资金成本,融资方不仅业绩不达标还要付出额外的补偿成本。
在经典的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的对赌协议中,双向对赌的条款设置可供新三板投资方学习。在2002年第一轮对赌协议约定,如果第二年利润增长率小于50%,蒙牛管理层失去51%的投票权;如果实现利润增长率达到50%,则管理层可将所持有的开曼公司的A类股按1:10换成B类股,即享有51%的分红权。而在此之前,管理层花了51万美元投资,摩根士丹利花了4900万美元投资。
西方投行霹雳手段双向对赌可谓初具对赌的“形”,充分调动了管理层的积极性,但说到惩罚措施,还要学得西方投行对赌精髓,行使一些霹雳手段,如拖售权与清算权的结合使用。
2008年9月30日,俏江南与鼎晖创投签署增资协议,鼎晖创投注资约合2亿元人民币,占有俏江南10.526%的股权。
当俏江南未于2012年约定时间在A股或港股上市后,董事长张兰拒绝按购买价加年化收益20%即4亿元回购股份。这与很多新三板企业如出一辙。但要命的是对方与她签了拖售权条款:公司未能如期上市,管理层又不能履行回购条款,投资方如能找到合意买家,经半数以上优先股股东同意,即可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以保证投资者的成本及收益,其余股东必须同意按相同价格一起出售其股份。
后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张兰不得不吞下了对赌苦果。为了鼎晖的4亿回购款,张兰可以说失去了不下20亿元,“被玩残了”,有评论说。
对于对赌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浙商创投董秘陈轶向新三板在线表示,如果企业对赌失败股权割让时,股票价值有所降低。如果采取拖售权,要有买方,业绩不好,不一定能找到买家。“总的来说,回款会慢一些,要与企业谈判,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