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告破 家族团伙数年累犯行为现形
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正值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11.230, 0.02, 0.18%)”“蓝光发展”股票,尽管巨亏2.7亿元,但根据《证券法》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警钟长鸣
“市场操纵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种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一种肆无忌惮的掠夺。”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正因为如此,打击市场操纵行为被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明确列为证券监管机关三大职责之一,一直都是全球各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范围内,随着各地资本市场间的国际化交易日趋频繁,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跨境证券期货活动日益频繁,资金流转、股权控制、信息传递、账户控制、交易指令下达等都可能跨越边境。传统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随之变得更加复杂隐蔽。
缘于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及市场互联互通、基金产品互认等安排,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跨市场套利、违法犯罪蔓延将不可避免,跨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欺诈行为将长期存在。
同时,由于香港资本市场国际化、机构化的典型特征,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类新型操纵、机构内幕交易、跨境虚假陈述等,均将成为两地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执法挑战。
据悉,最近,各种跨境操纵市场的苗头已经引起两地监管机关共同高度关注。一是通过结构化杠杆产品跨境撬动巨量资金,滥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危害金融稳定;二是绕道香港开立多个境内外账户 “跨境布局”,欺诈性更强;三是利用境外服务器在境内市场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或者自我成交,滥用技术优势破坏公平原则。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对于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强稽查执法协作,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两地证监会将不断完善跨境执法合作的相关安排,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在内地首次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新型操纵市场案件专题执法培训班。培训班通过境内外专家理论讲解、案件调查经验交流与具体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对参会人员进行培训。美国程序化交易专家Tobias Hekster认为,市场滥用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并不会有本质上的不同,任何金融产品都可能被操纵。查处市场操纵是世界证券监管机构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这也是促成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联合进行新型市场操纵专题执法培训的重要原因。
张晓军表示,在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环境下,不法投资者可能绕道境外实施反向操纵,证券期货跨境违法犯罪的手法更加隐蔽。加强内地和香港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协作,是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防范和打击跨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是两地监管部门长期面临的一项重要执法任务。
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表示,随着操纵市场一些新特点的出现,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执法面临的工作任务会越来越重,这就对监管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迫切需要监管层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严打操纵市场行为,这才击中了市场乱象的“七寸”,不光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维护市场的“三公”,同时还有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两地证监会对加强执法合作有高度共识,将继续以协作查办此案为契机,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保障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平稳顺利推进。”张晓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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