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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财教授解聘:被举报院长安排人员对举报者考核显然不妥

来源:京华时报 刘志权  发布时间:2016-10-06 17:40:50

      结论似乎呼之欲出,但在举报与报复之间,没有证据链,便只能“欲说还休”。怎么回避不必要的猜疑呢?办法很简单,那就是避免含糊,建立细化和透明的制度。

  上海财经大学近日闹出了解聘教授的风波,当事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教授认为,自己作为学校6年前海外聘请的“常任轨”教授,科研和教学都不错,论文引用率甚至第一,被解聘是因为曾举报过该学院包括院长在内的4名教师,因而遭到报复;校(院)方则认为,该教授在国家项目及顶尖刊物发表学术文章等方面没有满足要求,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有权解聘。

  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没有“证据”,局外人自然无从置喙,也许因此应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整个场景,我们何其熟悉——似乎知道问题的根源,但一切都按照规则和流程行事,想出拳便如打在棉花上,无从着力。私下可以吐槽,公开场合只好含糊地说——你懂的。

 

 

 

 

  问题的焦点很简单,即解聘是否涉及报复。这位教授已超标完成了学校的科研考核任务,只是缺少所谓的“顶尖文章”。可是,限时出大成果否则解聘,几如杀鸡取卵,近年来已为学界所不取。如果说解聘合规,只能说明学校执行规定是严苛的;如果考虑到这一处置导致该教授9名硕博连读的学生面临无导师可学习的困境(该校没有其他同一方向的导师),那么,断然解聘更是不近人情——起码可以商量从“常任轨”转为普通教授。

  结论似乎呼之欲出,但在举报与报复之间,没有证据链,便只能“欲说还休”。怎么回避不必要的猜疑呢?办法很简单,那就是避免含糊,建立细化和透明的制度。制度越细致,可操纵的弹性空间就越小。比如,教授引进、考核、解聘的体系应该科学细致;主观考核需建立严格的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如果发生争议则需要强制引入第三方的独立学术评议;对可能出现的报复事件,需要有独立调查机制,等等。

  由此观察解聘事件,校方的确存在瑕疵。比如,由被举报的院长安排人员对举报者考核,显然不妥;再如,在这一事件中,学校是如何为教授“主持公道”的?此外,如果教授真的遭遇不公,难道只能作为学校“内部事务”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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