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呼吁高校明令禁止师生恋引热议 禁忌还是自由?
【正方论据】即使在当代社会,也不乏“师生恋”修成正果的例子。
甘肃某高校一位女学生小郑在读研期间与同学院的一位辅导员谈恋爱,女方毕业后不久,二人便举行了婚礼。据女方同学介绍,对于这段“师生恋”,同学们大都持赞成态度。因为双方年龄差距不大,男方只比女方大三四岁,不能单纯因为是师生关系就阻止他们自由恋爱,否则对当事人来说不公平。
反方观点:“师生恋”损害双方权益应明令禁止
【反方观点(一)】大学应该明确禁止“师生恋”。大学教师掌握很多公权力,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关系极容易让学生变成特殊的受益群体,也极容易伤害其他学生的权益。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部分教师便认为,“师生恋”涉及太多个人情绪、个人利益,主观情感导致难以公正、正常对待对方,对其他同学和学校都有影响。“师生恋”应该是禁忌,即使都是成年人,老师可以辞职后再确定恋爱关系,前提是无直接利益关系。
【反方论据(一)】近几年部分高校频传导师利用学术权力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如厦门某大学女教授色诱其博士生、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等,其中就有权力的因素。在哈尔滨一所理工类院校读大三的邹莹告诉记者,现在很多课程的分数都是老师来定,即便有客观因素,但是主观影响力还是很大,“师生恋”一旦出现老师就会偏心,“不用说恋爱,就是长得好看的女孩子老师都会给高分。”
这几年见诸报端的案例表明,由于老师在学生心中的形象比较强势,主动仰慕加被动强迫,导致学生或是因“爱”走了学术捷径,或是因“恨”失去自由与公平,无论结果如何都往往会成为舆论浪尖上的唏嘘对象。
【反方观点(二)】“师生恋”因利益纠葛易产生丑闻,对高校及教师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不利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任务。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撰文指出,师生桃色丑闻等事件一定程度上成为建设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难题。
严乙铭认为,“师生恋”多因利益纠葛、感情欺骗、家庭纠纷等矛盾,最终以爆料、举报和性丑闻等形式公之于众。这类现象,对高校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极大地恶化了大众对高校教师这一群体的观感。此外,黑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曲文勇等教师也认为,“师生恋”中老师往往也会因被曝光而断送职业前程,成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