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两千元减肥产品成本仅几元 功效全凭“一张嘴”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6-10-01 11:26:13
对于“瘦身老师”们宣称的减肥功效,该工作人员称产品本身没有这种功能,所以按规定也不能在普通食品的产品包装上做出“可以减肥”的标注。对方表示,至于客户怎么对外宣传,完全是凭“一张嘴”。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除了酵素固体饮料,还可以生产减肥茶、益生菌之类的产品,“都是一样的,你给我商标,我们就能给你做,至于卖多少钱,宣传有什么功能,就看你自己了。”
律师:受骗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北青报记者就此事中出现的行为向京都律所的常莎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常律师表示该产品配方并未取得专利,所以相同配方贴牌不同商标的产品,并不违法。且该产品属于非国家限价产品,商家可以依据市场经济,自由定价也并不违法。
但是生产商及销售商也就是代理商,都属于经营者。如对没有减肥功效的产品,宣传具有减肥功效,引人误解,属于虚假宣传。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也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生产商及销售商连带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