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价格改革:提高诊疗价格 降低药品费用
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各地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问: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政策的衔接联动,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一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政策合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别强调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必须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二是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改革责任。围绕改革要求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是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和定价方式改革,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主要是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管理;医保部门主要是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三是稳步有序实施,及时完善政策。要求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同时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问:如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服务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改革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