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宣判特大假药案 购药方包括“莆田系”医院
假药外观非常逼真。被告人在庭审现场。万凌云 摄
18日上午,一起波及山东、福建、江苏、湖北、广西、海南、江西等全国多个省市的特大假药案,在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主犯张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通讯员 胡俊 刘江芸
扬子晚报记者 万凌云
夫妻姐妹连襟联手制售假药
法院方介绍,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程某芹、王某芳、王某群、王某婷犯生产假药罪,被告人殷某发、殷某英、夏某平、夏某明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10月23日向丹徒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某为了非法牟取利益,先后从河南濮阳、山东临沂等地购买假药胶囊,以及伙同被告人程某芹等人生产假药胶囊后,指使被告人王某芳、王某群、王某婷包装成“甲竭胶囊”、“蛤芪喘愈胶囊”、“麝香杜仲天麻丸”等,再将假药出售给被告人殷某发、殷某英、夏某平、夏某明等人。其间,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药金额共计人民币512490元(以下均以人民币计),与被告人程某芹生产大瓶假药胶囊34176瓶、小瓶假药胶囊8230瓶,价值365194元。
张国良法官告诉记者,经审理查明,本案有严重的“家族化”成分,其中王某芳是张某某的妻子,王某婷是王某芳的姐妹,而王某群则是王某婷的丈夫。当然,张某某和王某群就是连襟。
该案涉及“莆田系”医院
主审法官张国良说,由于案件涉及面太广,案情复杂,此案也惊动了公安部。在公安部的协调下,各地公安部门纷纷介入案件的取证工作。而此后本案查没缴获的假药,居然在镇江丹徒警方处堆了一屋子,如何处置目前还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