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气体致盲”再引关注:事发10个月原因仍不明
根据中新网记者的查阅,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可疑群体不良事件被发现后,国家卫计委曾于去年10月23日公开通报这一事件的处理进展。这也是目前可查询到的还原此事件较权威的资料。
这份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的通报显示,2015年6月,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计委先后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停止使用该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据上述医院通报,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当月,北医三院眼科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全氟丙烷(C3F8)气体存在质量问题。
召回与调查
——涉事企业召回“问题气体”8632盒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曾就此事向各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及时上报可疑不良事件。
这份通知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
去年7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再度就此事件后续处置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称,目前,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
没收与处罚
——涉事企业被罚518万余元
根据国家卫计委去年10月23日的通报,当年10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对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卫计委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上述情况通报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继续为该不良事件造成损害的患者做好救治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后续问题。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副处长王云田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5年9月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涉事企业作出处罚,一是没收企业生产的全部全氟丙烷气体,二是对该企业处以全部货值7.5倍的罚款,共计罚款518万余元。
“医用气体”为何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