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起步较晚,正在追赶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6-09-28 12:14:41
不难发现,美国企业是种质资源挖掘保护的主体,它们具有强大的主动性,不仅自行进行了技术上的储备,还将一个科学研究进展,自觉提升为可以赢利的市场行为,通过提出专利权诉求,成为“商战”中受保护的主体。原因很明显,这样做能够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反观中国,研发与市场是分离的:种质资源的所有、保护与研究属于公益性的研究部门,而大多数种子公司只能称为种子销售公司。
研究天生不市场,市场天生无研发,是这种“分离”的后果。科研院所没有主动性进行与市场关联的研发,即使有,也不会上升到“申请专利权”这样纯粹的“商战”行为,因为他们不归“市场”;而种子公司,一方面没有雄厚的种质资源,另一方面,种子研发的高投入、低产出、长周期,让一般实力的企业望而却步,望“巨头”莫及。
可见,籽种间“洪荒之力”的挖掘需要资金、技术、种质资源、商业认知、利益驱动,这些要素还得一气呵成。在现有结构下,我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除非将分割的两块“撮合”起来,“洪荒之力”才有可能释放。几年前,北京市提出“现代都市农业”的概念,将籽种农业作为重要组成,尝试以政府之手牵起两个分隔的区域;而近期各地通过科技成果处置的改革,也为研发向市场的贴近逐步松绑。这些新尝试,是对中国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利好”,但我们离“洪荒之力”仍相距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