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9-28 11:29:16
京东(上)与天猫销售食品的界面。中新网北京7月15日电 (邱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4日召开发布会,发布了首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抽检中采用“神秘买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公示许可证
《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公示和第三方平台的审核义务提出了要求。
关于公示,《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的主页面上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
在审核方面,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责任——
抓住第三方平台的“牛鼻子”
《办法》强化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在发布会上指出,在网络食品的经营监管中,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