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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5000元“天价鱼”餐馆曾收天价餐费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9-27 22:47:50

民警当晚接警后,2分钟内赶到现场调解,双方同意以总价1500元进行结算,除娃娃鱼外,还有1份河虾、2碟素菜及1份竹筒饭。结完账后,王女士和朋友没吃一口菜就离开了。

“出警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肢体冲突。调解结束后,顾客自行离去。”民警唐智勇说。

“天价鱼”事件曝光后,桂林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以及秀峰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目前,联合调查组正调查“推荐就餐的出租车司机与餐厅是否存在利益关系”“餐厅是否明码标价”“餐馆是否涉嫌强买强卖或者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桂林市物价局局长刘红光告诉记者,尽管事发时有监控视频,但视频没声音,目前调查核实工作还在继续。

“高标价”“乱标价”行为缘何难以被查?

工商部门资料显示,涉事餐馆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为“秀峰区江边美食坊”,经营核准日期为2015年7月3日。记者调查发现,2015年8月10日涉事餐厅曾经被媒体曝光收取“天价餐费”,当时餐馆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后餐厅改名“江边美食坊”。

餐馆经理告诉记者,其销售的娃娃鱼是从桂林市区的一个菜市场购买,属于人工养殖,价格在每斤300到400元之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事件中每斤娃娃鱼标注的销售价格高达1500元,历次“天价”商品中,经营者都声称拥有“自主定价权”。那么,“高标价”“乱标价”行为是否有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刘红光告诉记者,《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之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则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按照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餐馆标注的娃娃鱼价格,超过这一地区同等档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应受到相应约束。

然而,规章制度的落实却遭遇着现实性“瓶颈”。“《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没有相关实施细则,用牟取暴利定性难以操作。目前市场价格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后于市场价格放开的步伐。”刘红光告诉记者。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刘金彪说,除此以外,消费者缺乏证据意识,一些商家在被调查前可能将证据销毁,给部门执法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如何确保市场规则不再“脱缰”?

从“天价虾”到“天价鱼”,历次“天价”事件不断挑战公众预期下限,市场规则缘何频繁“脱缰”?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说,“天价”事件大多发生在旅游消费中,且多为异地消费,出于维权成本等多种考虑,消费者往往被迫忍耐,甚至息事宁人,导致类似事件频发。而“高标价”“乱标价”行为是对旅游环境公信力的挑战,也是对整个市场秩序的挑战。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天价”事件频发显示诚信环境的缺失,一些商家试图靠一两次买卖牟取暴利,在经营活动中损害消费者利益。

刘红光告诉记者,“天价鱼”事件发生后,物价局工作人员数次联系王女士,希望当面询问相关情况,但王女士不愿接受询问,表示愿意放弃投诉。23日自治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已赶到桂林指导调查取证工作,物价部门将把调查方向聚焦在分析店家提供的视频上。

刘金彪说,工商部门下一步将主要调查涉事餐馆与出租车司机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如果发现司机存在拿回扣现象,将按照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餐馆进行处理。

 

刘红光说,关键在于让各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必须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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