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大米造假迷局:官员担任掮客 因一起交通事故暴露
同时,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指出,牌照为“黑AD3298”的捷达牌小型轿车机动车的所有人,是五常市公安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围绕交通肇事赔偿问题,刘焱力和李润民多次协商谈判未果。
刘焱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李润民家收水稻,丈夫邱广生和儿子邱实是替他去寻找粮源。
李润民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则回应称,他的儿子李赫奇和邱实是很好的朋友,他们是合伙收水稻。李润民还强调,自己从未参与收水稻。
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是五常市公安局,刘焱力也要求五常市公安局履行赔偿责任。
2014年12月26日,五常市公安局向刘焱力下发了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大致内容是:黑AD3298白色捷达车系2002年9月由中共五常市委办公室购买,落户于五常市公安局,但该车由统战部管理并使用;2006年11月由中共五常市委办公室将该车收回后多次转卖,因此该车车主并非五常市公安局。
该意见书还写道:“关于你的赔偿问题,根据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故对邱广生、邱实交通事故死亡,五常市公安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五常市公安局拒绝赔偿以及与李润民谈判未果的情况下,2015年2月,刘焱力将肇事车辆所有人五常市公安局以及机动车使用人李润民、李赫奇起诉到依兰县法院。
4月24日,依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庭审焦点集中在肇事车辆所有人是谁的问题上。
在法庭上,五常市公安局没有拿出首次车转让的手续。刘焱力称,“政府车辆应该公开拍卖,有一定程序,而公安局没有相关拍卖手续证明。”
在打官司的同时,刘焱力还到黑龙江省有关门举报李润民作为公职人员利用公车经商并造成严重伤亡的违纪行为。
对于肇事车辆是否归属五常市公安局问题,本刊记者致电曾参与处理刘焱力信访事件的五常市公安局长副局长王诚,他称“在外地出差,一两句说不清,”让记者联系该局法制科长孙宝学。但孙宝学对于本刊采访要求未予回复。
外地粮勾兑五常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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