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武县:7人捉620只壁虎被刑拘
等车门打开后,民警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车内有很多瓶瓶罐罐,里面装满了密密麻麻的活壁虎。”一名办案民警称,根据司机叙述,他们又在离车不远处的旧房处找到六名正在捕捉壁虎的妇女,民警随即将七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壁虎每斤50元 留守妇女心动了
经民警询问得知,原来路某等六名妇女与司机张某为郓城县潘渡镇的邻近村民,而张某为路某的侄子,为了能够来到成武捕捉壁虎,路某劝说自己的侄子当司机,待卖完壁虎后,付给其油钱与一定费用。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路某等六人为农村留守妇女,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平时晚上无事时,都会在一起闲聊。路某在一次聊天中得知,村中有人收购壁虎,活壁虎每斤50元。看到随处可见的壁虎价格这么贵,她心动了。随后,路某与邻村另外五名妇女商量,一起外出捕捉壁虎。
由于壁虎具有多出现在农村老房墙壁与喜光的特性,她们便使用电筒照射墙壁,再用竹竿头绑缚的贴鼠板捕捉壁虎。后来得知,成武县大田集镇壁虎很多,于是便乘着张某的面包车前来捕捉。然而,她们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捉100只以上 属特别重大案件
壁虎虽然进不去珍稀动物的圈子,但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三有”动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7日《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之一,附表中列举的野生动物,包括“大壁虎”。
2001年林业局、公安部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该标准还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也被大田集派出所民警确认,当地派出所也据此对涉案的七人予以刑拘。
不过,虽然捕捉620只壁虎属于“特别重大案件”,听起来很严重,实际的处罚并不重。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所说的非法狩猎罪。
不过,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是选择性的构成要素,四者至少其中一项符合才可能成立非法狩猎罪。
目前,当地民警已将查获的壁虎放生,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