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余部法律法规难治渤海污染
1982年,《渤海、黄海近海水污染状况和趋势》完成。随后,面对渤海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相应的治理措施也随即展开。
1996年,我国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提出渤海的辽河口、锦州湾、天津毗连海域等污染比较严重,有必要进行重点整治和保护。
到了2001年,计划投资555亿元、为期15年(2001~2015)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出台,并很快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9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与国家海洋局等五部门共同发起制定并推行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出台。
除了数项“国家级行动”,近年来关于渤海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数量更是不断增多。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欣、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国土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王书明等学者初步统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超过70部。
基层管理部门和专家表示,从1996年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算起,我国着手治理渤海污染已有二十年时间,但这二十年正是渤海污染程度持续加重的二十年。法律法规不断增多,“国家级行动”持续开展,但为何依然治不住渤海污染?
法律法规和“国家级行动”
遭遇“空转”
渤海饱受污染之困,需要先从顶层设计上找问题。
首先,受访专家指出,在法律法规方面,缺少针对性和协调性,多元行业立法存在冲突。
专家介绍,国家层面的海洋环境立法属于一般性立法,地方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则局限于所辖行政区域,不能很好满足渤海环境保护的特殊需要。